2000多中國人因日軍遺棄毒劑受到傷害或死亡,日軍侵華期間先后對我國13個省81個地區使用毒劑多少次
時間: 2025-12-04 02:55作者: 奧雷·莫雷曼斯每年的11月30日是聯合國化學戰受害者紀念日。
化學武器的使用——一戰中的德國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軍利在比利時進行的第二次伊普爾戰役中,用 5700 個壓力氣瓶釋放出 167 噸氯氣。這些氯氣借助風力,導致了法軍的窒息與失明。化學武器在一戰中共導致10萬余人死亡,傷亡總數高達100萬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因為《日內瓦議定書》的限制,化學武器沒有被德國和意大利用于歐洲戰場。但在亞洲,依靠吞并琉球,霸占朝鮮而發達的日本,在侵略中國,掠奪東南亞、南亞各國的戰爭中,大規模地使用化學武器。
化學武器的使用——二戰中的日本
戰后,在歷時31個月的東京審判中,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等7人被判處絞刑,近千人被判刑。但日軍化學戰和七三一部隊的責任人逃脫了審判。侵華日軍的化學戰罪行被無責任、無底線的日本政府掩蓋了幾十年,直到20世紀80—90年代,才隨著資料的挖掘和歷史的研究逐漸得以揭露。
日本使用化學武器的實證——美國軍方的檢測
1938 年夏,衛立煌部與日軍第二十師團第七十八聯隊在山西夏縣戰斗過程中,遭到日軍的毒瓦斯襲擊。國軍“中毒官兵輕則流淚或口流涎液,重則暈倒” 。
武漢會戰后,日寇用毒方式多用炮擊毒氣彈、化學迫擊炮彈及投擲毒氣炸彈等。日軍的化學武器包括催淚劑,致命性糜爛性芥子氣、路易氏氣等。
1939年11月至12月間,日軍使用飛機在山西省夏縣向國軍投擲了航空化學炸彈。國民政府繳獲的未炸之50千克毒氣炸彈及75公斤山炮彈各一枚,送往美國。美國埃基伍德兵工廠化驗結果系芥子氣與路易斯氣混合劑。
1940年,日軍在“綏遠臨河之役用飛機投下糜爛性毒彈76枚,軍民中毒者甚多” 。
1941年宜昌戰役中,日軍在先使用大量催淚性和噴嚏性瓦斯后,更進一步投放了致命性化學武器,造成國軍傷亡人數慘重。經美軍實驗室的檢測分析,得出的結論為炸彈中含芥子氣與劉易斯毒氣的混合物。
1942年6月5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發表聲明:本國政府接獲真確報告,日軍曾在中國各地施用毒氣或有損健康之瓦斯。余今特明確宣示倘日本堅欲以此非人道之作戰方式對付中國或其他任何盟國,本國政府認為此項行動無異對美而發,將采取同樣方法盡力報復,吾人將準備實施完全之報復,其責任應由日本負之。
無法計數的毒氣彈被遺留在中國江河大地
日本戰敗后,日軍有組織地采取掩埋、棄江等方式把大量化學武器遺留在中國。東北的嫩江、湖南的湘江等均被曾被投入大量毒氣彈。這些化學武器毒劑分為紅彈和黃彈,在后來的處置過程中被確認為芥子氣、路易氏劑、二苯氰胂、二苯氯胂、苯氯乙酮、光氣、氫氰酸。
因為涉及到曾經的信息閉塞以及公共安全和恐慌,大多數的遺華化武造成的傷害不能夠為人所知。據2014年12月1日《參考消息》報道:從1945年到2003年,中國已有2000多人因日軍遺棄毒劑受到傷害或死亡。時間較近的一例發生在2003年8月4日。齊齊哈爾一處工地挖出5個日軍遺棄化學毒罐,造成43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
中日為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締約國。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承諾按照本公約的規定銷毀其遺留在另一締約國領土上的所有化學武器。
2025年7月3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關于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簽署26周年之際,我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指出: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時至今日日遺化武仍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中方敦促日方嚴肅對待中國和國際社會關切,深刻反省侵略罪責、恪守承諾,切實加大各方面投入,全方位、全鏈條加快日遺化武處理進程,早日還中國人民以凈土,還國際社會以正義。
截至目前,日方已挖掘回收侵華日軍遺留在南京、武漢、石家莊、哈爾濱、哈爾巴嶺等地的化武16萬余枚,銷毀約13萬枚。
這個數字相對于中國在1992年國際裁軍會議上指出的,迄今為止,已發現、尚未銷毀的,化學彈約200萬發左右、毒劑近100噸相距甚遠……可想而知的是,如果考慮到未發現的、自然滅失的、我國早期自行銷毀的,日本遺華化武的數量會有多少?